工信部: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0-09-09 来源:工信部

9月1日消息,工信部近日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9月30日。

该《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意见稿》提到,工信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工信部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短信息、语音呼叫防侵扰服务。鼓励用户自主选择合适的移动智能终端安全应用软件等防侵扰服务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意见稿》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而不制止或继续提供通信资源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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