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层次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法将迎第三次大修

日期:2020-10-23 来源:第一财经

1016日,央行就《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内容明确,将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

此次《修改建议稿》共11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4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内容主要在八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二是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六是规范客户权益保护;七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八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建议稿》明确完善了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修改建议稿》称,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银行类型、规模和业务实际,制定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可接受的存款类型和金额、客户群体的类别和规模等分别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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